——湖北咸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支持下,在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的重视下,咸宁市将地名普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将工作部署统一到省地名普查工作《方案》、《规程》、《规范》中,将保障措施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了工作整体推进,质量贯穿始终,成果及时转化。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三个强化,力求推进地名普查工作开展得有位有为
(一)强化思想认识。在地名普查的前期准备阶段,个别领导和普查队伍中存在一些思想情绪:一是认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技术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有畏难情绪;二是认为咸宁经济相对滞后,地名普查事多,经费需要量大,各级政府是否支持?有疑虑情绪;三是认为这次地名普查就是在“一普”基础上将普查条目增加些内容,只要能录入导出完成任务就行,有想马虎应付的情绪。针对这些思想认识,2014年10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动员会。市政府副市长闫英姿在动员讲话中就地名普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进行了深入分析,使大家一致认识到:地名普查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国情调查,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往,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搞好地名普查工作,不是某个部门的事,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大事,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开创绿色崛起新局面,具有深远的意义。闫市长还要求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经费保障。在经费保障上,我们在没有地名普查“红头文件”的情况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视频会议的要求,由市民政局主动争取到市政府的重视。去年7月,市长常务会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落实了工作经费。2014年,全市共解决了地名普查工作经费60万元,其中,市直单位10万元,咸安20万元、嘉鱼20万元、崇阳10万元。2015年,全市地名普查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941万元,其中招标预算762万元,及时到位工作经费179万元(其中市直10万,咸安区30万、嘉鱼28万、赤壁21万、通城20万、崇阳30万、通山40万)。全市地名普查经费的到位,有效地保障了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工作规程。我们按照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方案》、《规程》和《作业规范》,及时出台了咸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方案》,经省地名普查办批准,下发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相继出台了地名普查工作《方案》,下发到各乡镇办和成员单位。我们还将省地名普查办出台的《作业规范》加印1000本,发到各县市区,为落实地名普查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理顺三个关系,力求推进地名普查工作开展得有序有效
(一)切实处理好技术外包与自身作为的关系。经过省地名普查办培训会和市州地名普查动员会、推进会后,我们组织各县市区就技术外包和自身作为的相关问题开展了三次大讨论,大家认识到,地名普查的技术外包与地名文化采集与挖掘的自身作为,要做到有机统一。目前,一方面,各地地名普查办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按程序和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进行技术外包招标,全市已全面完成地名普查招标工作,实现了技术外包全覆盖。全市财政审核批准招标预算762万元,实际中标金额为892万元;另一方面,各地地名普查办争取领导重视,落实经费,聘请、抽调专业部门人才,组建地名文化采集专班,积极投入工作,正将已采集的反映当地地名文化的资料分别归类、加工整理,尽快转化成文化产品。
(二)切实处理好加强管理与工作需要的关系。在地名普查进入实施阶段,我们不断强化管理。一是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咸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地名普查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二是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将地名普查纳入“标准化管理考核”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由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局履职尽责进行检查督办。三是市地名普查办与县市区地名普查办签订了《咸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保密责任书》,通山、通城等县还与外包中标单位签订了《保密责任书》。四是各县市区地名普查办均制定了地名普查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纪律和工作责任。
(三)切实处理好组织领导与督查督办的关系。我们层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各种措施,落实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通过政府督办与部门落实相结合、到基层检查民政工作履职尽责与落实地名普查各项任务相结合、市县领导通报地名普查工作情况与落实推进速度相结合,促进工作平衡发展。市民政局先后两次由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县市区地名普查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市政府督察室印发通报2期,市地名普查办印发通报3期。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闵建华于今年1月19日在咸地名普查办〔2015〕8号通报上作了批注:咸宁市民政局认真履行地名普查办职能,其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情况、有观点、有肯定、有批评,充分体现了其务实、担当、负责的作风、精神、品格。这对我们是极大的鼓励和鞭策。通过督办检查,增强了各地做好地名普查工作责任感和竞位争优的紧迫感,促进了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整体推进,特别是外业招标中,通城县率先完成外业招标、签订地名普查《协议》和《保密协议》,并率先进点开展实地踏勘。我们还印发了10期地名普查工作《简报》,呈送市政府、省地名普查办,抄送各县市区政府,推动了工作平衡发展,收到了较好效果。
三、突出三个重点,力求推进地名普查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一)注重落实目标任务。在准备阶段,我们重点落实了组建机构和工作专班,落实了经费预算和购买设备。到2014年底,市直各单位及六县市区,一是做到了“七有”,即有机构、有班子、有牌子、有章子、有经费、有设备、有《方案》,奠定了地名普查的工作基础;二是在地名普查实施阶段,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扩大了地名普查的社会影响力。通过悬挂条幅、横幅与利用路牌广告位设置宣传牌宣传相结合、领导电视讲话、报刊宣传与电视字幕滚动宣传相结合、文艺演出与发放宣传手册相结合,营造了地名普查的良好氛围。市地名普查办还筹资近40万元,于去年10月,在市区人流密集处设置了13块标准地名图户外灯箱牌,宣传地名普查工作,被外来客商、游客和市民称赞。嘉鱼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魏萍任组长的地名普查文艺演出活动专班,组织编导了16个文艺节目,于今年4月,在县城二乔广场举办了地名普查专场公益演唱会,宣传了地名普查的意义,弘扬了地名文化,以独特新颖的方式展现了嘉鱼地名文化中的山水湖湾等,将地名普查宣传推向高潮。
(二)注重严把质量要求。我们主要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地名普查外业招标中,注重与公共交易中心招标办配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地名普查办的文件招标,严把普查条目、预算、审核、公告等质量关等,确保招标成功。目前,6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了技术外包工作。二是在地名文化的采集、挖掘上严把质量关,把各地对地名文化的挖掘作为重点,不放过考证,不放过历史记载,不放过每个细节。按照目录先易后难、先收集再筛选、边座谈边整理,成为我们把好质量关的重中之重。
(三)注重及时转化成果。我们在成果转化中,边收集整理,边审核修订,及时转化地名普查成果为社会服务。一是通山县组织9人专班编写出25万字的《通山县地名典故录》,并同步进行《通山地名志》的采集、整理和探考。二是通城县《地名志》的编撰工作与地名普查工作同步展开,组织5人专班,对地名文化、历史资料进行采集、分析、甄别、校审,取得较好进展,为成果转化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咸安区在挖掘地名文化时,组织6人工作专班,对桥、泉、洞等地名的历史典故进行收集、整理。其它县市区也作出了相应的安排。今年,市民政局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编制了《咸宁市民政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根据市长丁小强“要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与挖掘咸宁历史文化典故相结合,彰显咸宁历史文化底蕴,突出咸宁地域特色”的要求,我们将地名文化列为民政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提出要着力做好地名资料的成果转化工作,让区划地名工作在弘扬历史文化上使简洁的地名标识成为诱人的储存器,在服务经济建设上使鲜活的地名标识成为耀眼的风景画,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服务鄂南绿色崛起,为香城泉都镶刻鲜明的标记。目前,我们正着手地名文化建设的专项论证,并逐步付诸实施。
四、几点体会
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进是做好我市地名普查整体推进工作的前提条件。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是做好我市地名普查整体推进工作的必要手段。三是落实经费、提供保障是做好我市地名普查整体推进工作的基础。四是发挥职能、强化督办是做好我市地名普查整体推进工作的关键要素。
我市的地名普查,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家、省政府和省地名普查办对我们的要求相差甚远,与兄弟市州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要借这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分析会释放的正能量,把我市地名普查工作做得更加有位有为、有序有效、有声有色,认真履职尽责、践行“三严三实”,力争全市地名普查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