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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康宁美食商业街街路门牌号码的批复
2014-09-17 18:44 阿不力提甫 

白民发〔2014〕17号

关于对康宁美食商业街街路门牌号码的批复

新疆龙晟润德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白碱滩区康宁美食商业街开发建设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商业楼的街路门牌号码材料已收悉,经研究予以编号(见附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标准街路门牌号码:

迎春路41号(地下一层2间,地上一层14间,地上二层13间,地上三层38间)

二、有关规定如下:

1.街路门牌必须按要求安装在面向临街路(主地名)大门左侧的门柱、墙壁或门框左上角;大门牌安装位置应距地面2.5米处,支号牌距地面2米处。

2.街路门牌是地名的法定标志,受法律保护。不得涂改、遮掩、移位、毁坏。

3.公建与住宅楼栋号码不得混用,改变使用性质时必须到区划地名办公室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4.街路门牌证(副本)是办理邮政、电信、工商登记、治安管理、房地产管理等业务的标准地名依据,应妥善保管。

5.标准街路门牌号码是法定地名。一切证件、登记、对外联系等必须以此为准。凡遇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做区域(局部)性地名调整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规划建设需要。

6.本文自批复之日起生效。

此复。

附件:1.白碱滩区康宁美食商业街方位示意图;

      2.白碱滩区康宁美食商业街街路门牌编码示意图;

      3.白碱滩区康宁美食商业街标准街路门牌号码表。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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