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民发〔2014〕17号
关于对康宁美食商业街街路门牌号码的批复
新疆龙晟润德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白碱滩区康宁美食商业街开发建设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商业楼的街路门牌号码材料已收悉,经研究予以编号(见附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标准街路门牌号码:
迎春路41号(地下一层2间,地上一层14间,地上二层13间,地上三层38间)
二、有关规定如下:
1.街路门牌必须按要求安装在面向临街路(主地名)大门左侧的门柱、墙壁或门框左上角;大门牌安装位置应距地面2.5米处,支号牌距地面2米处。
2.街路门牌是地名的法定标志,受法律保护。不得涂改、遮掩、移位、毁坏。
3.公建与住宅楼栋号码不得混用,改变使用性质时必须到区划地名办公室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4.街路门牌证(副本)是办理邮政、电信、工商登记、治安管理、房地产管理等业务的标准地名依据,应妥善保管。
5.标准街路门牌号码是法定地名。一切证件、登记、对外联系等必须以此为准。凡遇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做区域(局部)性地名调整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规划建设需要。
6.本文自批复之日起生效。
此复。
附件:1.白碱滩区康宁美食商业街方位示意图;
2.白碱滩区康宁美食商业街街路门牌编码示意图;
3.白碱滩区康宁美食商业街标准街路门牌号码表。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