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民管发〔2013〕5号
区属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社会组织评估方案的通知》(白民管发〔2013〕4号)有关规定,决定在辖区社会组织中开展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区民间组织管理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获得2011年度、2012年度年检结论;
2.2011年度、2012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201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社会组织评估方案>的通知》(白民管发〔2013〕4号)有关规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按照不同类型分类实施。
三、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取参评社会组织自评、评估委员会审定相结合,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2013年8月15日前,参加评估的区属各类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准备申报材料,并将《评估申报书》和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报送区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核。
(二)2013年9月10日至10月30日,区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提出初评意见,报评估委员会。
(三)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五、评估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知名度、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进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所管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本年度的评估工作。
(二)各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参加,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评估材料。
(三)社会组织的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评估方案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等,请在白碱滩区社会组织群共享下载。
联系部门:白碱滩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 系 人:朱燕
联系电话:6828709
地 址:白碱滩区中兴路39号328室
QQ群号:298145697
白碱滩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3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