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核准名称(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申请登记 提交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验资报告(到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办理)
业务活动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一式两份,用A4纸张打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字迹清晰工整。
审查登记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实地考察
60
日
内
登记管理机关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登记的书面决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布公告
到公安机关刻制印章
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 到人民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设立银行帐户
法人登记证书
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
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到登记管理机关印章备案和银行帐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