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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须知
2011-01-25 15:42 佚名  未知来源
离婚登记须知

http://www.bjtq.gov.cn 2010-3-10 10:59:52 本站编辑

1、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需提供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式1份。(必须用A4纸复印)

3、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达成协议,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必须用A4纸打印,不允许复印)。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有纠纷的不予办理。

4、男、女双方各提交近期单人1寸照片2张。

5、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的不予登记。

6、双方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更正后方可办理登记。

7、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或丢失的,必须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有效证明。

8、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要在结婚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后,方能办理离婚登记。

9、离婚登记收工本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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