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首页 | 机构设置 | 部门职能 | 民政动态 | 社会服务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经验交流 | 图片资料 | 荣誉集锦 

站内搜索:
社会服务
社区建设 城镇低保
医疗救助 婚姻登记
收养登记 双拥工作
优抚安置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 社区民间组织
殡葬管理 老龄工作
养老服务 区划地名
救灾救济 流浪救助
福利企业 志愿者协会
心理咨询中心
政务公开
部 门 简 介
部 门 职 能
政 策 法 规
社 会 服 务
办 事 指 南
部 门 承 诺
  表 格 下 载
  地 图 服 务
  效能投诉电话
网站导航
新华网
新浪网
克拉玛依市政府网
搜狐
克拉玛依网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办事指南>>正文
地名办理门牌程序及收费标准
2011-01-25 15:42 佚名  未知来源

1、企业及工商户确认地名――持房屋产权证或土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均可办理门牌证,如果当事人对经营地的位置描述不清楚,地名办人员需现场查看后方能编号。

2、住宅名称变更――持房产证就可变更。

3、房地产开发建房――持政府允许开发的相关文件、位置图、房屋设计平面图、商铺规划平面图、地名申请即可办理,如果当事人对开发的位置描述不清楚,为保证门牌编码的准确性,地名办人员需现场查看后方能编号。

 

4、门牌收费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门牌证

25

新价非字[1999]64

大门牌

150

新计价费[2003]1040

小门牌

30

新计价费[2003]1040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