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克拉玛依市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克拉玛依市有关收养登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负责本区的婚姻登记管理。
4、负责本区婚姻档案管理。
5、负责本区的收养登记管理。
6、负责本区收养档案管理。
7、积极参加各项政治、业务学习。
8、负责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