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低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低保申请、审批,低保领取证、减免证及低保金的发放。
3、负责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4、负责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救助、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5、负责低保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
6、协调、解决低保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接待低保人员及群众上访。
7、负责救灾救济工作。
8、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9、负责全区扶贫帮困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10、承办市民政局,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